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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2014-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56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建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沈建平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1,844,0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51%)质押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质押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6月26日,质押期限为半年,该笔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6月26日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建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6,088,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4%。截止本公告日,沈建平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7,066,0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46%。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4-057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 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2010年3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建平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对于发行人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经核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没有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