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8 股票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4-23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房地产基金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房地产业务向金融产业链拓展,依托合作金融机构资源优势募集社会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五亿元人民币,与上海阜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共同出资,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上海实银城市发展投资基金I期”(有限合伙),首期募集资金规模为25亿元,并由上海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48股票简称:上实发展公告编号:临2014-24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实银城市发展投资基金I期
●投资金额:认缴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实现公司房地产业务向金融产业链拓展,依托合作金融机构资源优势募集社会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城发”)出资五亿元人民币,与上海阜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阜华投资”)、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资管”)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共同出资,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实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银资管”)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上海实银城市发展投资基金I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实银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规模为25亿元,并由实银资管作为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阜华投资:系杰银京华(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银投资”)为进行优质地产项目投资而发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并由杰银投资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工艺礼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杰银投资作为上海市工商局批准设立的第一家从事私募股权、项目基金、财富管理等业务的PE机构,至2013年底,房地产基金资产规模超过30亿元,处置交易的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其致力于房地产基金的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包括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经营、管理和营销等方面。
信诚资管: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包学勤;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实银资管:系由上海实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悦投资”)与上海杰银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银管理”)及信诚资管于日前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实悦投资出资2450万人民币,占49%股权;杰银管理出资2450万人民币,占49%股权;信诚资管出资100万人民币,占2%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资产;设立及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国内贸易;实业投资;提供投资其他相关服务。(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
实银资管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实银基金。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实银基金首期募集资金规模预计为25亿元,基金用于投资本公司优质股权项目、市场优质项目、旧区改造项目、外部并购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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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银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直接或间接(通过设立子基金)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夹层、债权、直接资产收购、租赁等方式对满足投资标准的房地产相关公司及项目进行投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总规模拟定为人民币25亿元(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准)。
2、上实城发作为基石有限合伙人认缴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阜华投资作为基石有限合伙人同步认缴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4、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项目交易结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成本等综合要素作出有效决议的前提下,信诚资管通过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形式认缴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5、实银资管作为普通合伙人,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合伙企业的需要,认缴不高于合伙企业总体规模1%的出资,具体认缴比例由实银资管董事会根据项目情况决议通过。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发起设立房地产基金,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与民营及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核心产业市场化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基金以投资本公司及市场外部优质项目为目标,公司将发挥房地产上市公司的专业和品牌优势,提供项目储备、寻找、开发的产业价值链服务,并借助社会资源及股东优势,加快推动公司主业发展,做大地产金融投资,实现公司“坚守主业、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