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4-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2,863,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7 %,占公司A股股本的56.558%。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1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股本为2,275,1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881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000,000股,并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354,100,000股。 其中A股1,561,000,000股,H股793,100,000股,除793,100,000股H股为境外上市流通股以及网上发行的64,000,000股已于2011年6月30日上市交易外,其余1,497,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二、历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5,000,000股已于2011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剩余的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1,482,000,000股。
(二)2012年7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2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7,200,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27%,占公司A股股本的30.57%。该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556,200,200股,剩余的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1,004,799,800股。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7名,其中3名为法人股东,其余34名为自然人股东。
(三)2014年5月H股配售情况
2014年5月30日,公司成功完成121,900,000股H股新增发行,占公司本次发行前H股股本的15.37%以及发行后总股本的4.9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76,000,000股,其中A股为1,561,000,000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为556,200,2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39,010,470股),限售流通股仍为1,004,799,800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公司股东吕向阳、王传方、王海涛、吴昌会、何志奇、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 | 2、公司股东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于吕子菡通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而其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就其通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捷投资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 | 严格履行承诺 |
2、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 | 同上 | 与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 严格履行承诺 |
3、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同上 | 无 | 无 |
4、后续追加承诺 | 同上 | 无 | 无 |
5、法定承诺或其他承诺 | 同上 | 无 | 无 |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名称于2013年7月31日变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82,863,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7 %,占公司A股股本的56.5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人,其中3名为法人股东,其他6名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 数量(股) | 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股) | 质押冻结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王传福 | 570,642,580 | 570,642,580 | 注1 | |
2 | 吕向阳 | 239,228,620 | 239,228,620 | 65,000,000 | 注1 |
3 | 吴昌会 | 10,824,680 | 10,824,680 | ||
4 | 王传方 | 10,824,680 | 10,824,680 | ||
5 | 何志奇 | 3,742,240 | 3,742,240 | 1,729,729 | |
6 | 王海涛 | 3,380,100 | 3,380,100 | ||
7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2,581,860 | 40,645,465 | 118,060,000 | 注2 |
8 | 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3,404,800 | 3,404,800 | ||
9 | 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70,240 | 170,240 | ||
合计 | 1,004,799,800 | 882,863,405 | 184,789,729 |
注1: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
注2:根据融捷投资相关承诺,吕向阳先生控股融捷投资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吕向阳先生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瑞银证券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法律意见
天元律师认为,自融捷投资承诺的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比例,分四年为融捷投资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咨询意见;
5.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6月27日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比亚迪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的保荐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81号)核准,比亚迪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万股,并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35,410万股,其中A股156,100万股,H股79,310万股,除79,310万股H股为境外上市流通股以及网上发行的6,400万股已于2011年6月30日上市交易外,其余149,700万股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二、历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500万股已于2011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剩余的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148,200万股。
(二)2012年7月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锁定期承诺,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2日。该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77,200,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27%,占公司A股股本的30.57%。该次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556,200,200股,剩余的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为1,004,799,800股。该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7名,其中3名为法人股东,其余34名为自然人股东。
(三)2014年5月H股配售情况
2014年5月30日,公司成功完成121,900,000股H股新增发行,占公司本次发行前H股股本的15.37%以及发行后总股本的4.92%。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76,000,000股,其中A股为1,561,000,000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为556,200,2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39,010,470股),限售流通股仍为1,004,799,800股。
三、公司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公司股东吕向阳、王传方、王海涛、吴昌会、何志奇、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名称于2013年7月31日变更。)、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王传福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向阳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吕向阳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通过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融捷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持有融捷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融捷投资股权。融捷投资进一步承诺:吕向阳控股融捷投资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对于吕子菡通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而其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就其通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捷投资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捷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7月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2,863,405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35.657 %,占公司A股股本的56.558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其中3名为法人股东,其余6名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 | 质押冻结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1 | 王传福 | 570,642,580 | 570,642,580 | 注1 | |
2 | 吕向阳 | 239,228,620 | 239,228,620 | 65,000,000 | 注1 |
3 | 吴昌会 | 10,824,680 | 10,824,680 | ||
4 | 王传方 | 10,824,680 | 10,824,680 | ||
5 | 何志奇 | 3,742,240 | 3,742,240 | 1,729,729 | |
6 | 王海涛 | 3,380,100 | 3,380,100 | ||
7 | 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2,581,860 | 40,645,465 | 118,060,000 | 注2 |
8 | 广州信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3,404,800 | 3,404,800 | ||
9 | 合肥晓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70,240 | 170,240 | ||
合计 | 1,004,799,800 | 882,863,405 | 184,789,729 |
注1: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
注2:根据融捷投资相关承诺,吕向阳先生控股融捷投资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吕向阳先生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瑞银证券认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丁晓文 ______________
汤双定 ______________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6 月27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咨询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公司”)委托,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本所根据本意见出具日之前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咨询为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申请解除限售事宜,出具咨询意见如下:
经核查,比亚迪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时,融捷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2)吕向阳控股融捷投资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所律师认为,自融捷投资承诺的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公司发行上市时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的比例,分四年为融捷投资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融捷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后的变动,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 100032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