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14-041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14日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14:00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㈡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0,225,32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92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3,901,42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42 |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 10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323,90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0 |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 | 10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0,617,62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69 |
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于九洲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㈣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龚天林先生、郭西平先生、独立董事孙红梅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振海先生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福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计算)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89,113,600 | 99.62 | 667,968 | 0.23 | 443,758 | 0.15 | 是 |
2 | 关于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向本公司注入资产承诺的议案 | 103,563,535 | 98.78 | 1,084,221 | 1.03 | 197,570 | 0.19 | 是 |
审议议案2时,关联股东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185,380,000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同意票69,505,903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反对票667,968股,弃权票443,758股。
议案二:同意票69,335,838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反对票1,084,221股,弃权票197,57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贺伟平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㈠公司于2014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㈡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14-042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在任董事9人,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龚天林先生、郭西平先生和独立董事孙红梅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部分成员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于九洲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同意公司向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0.8亿元的委托贷款,并授权董事长确定办理委托贷款的受托银行。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申请增加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付本公司重组过程中的相关款项及偿还银行贷款,同意公司向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委托贷款1.83亿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14-043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控股股东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向本公司注入资产承诺的议案》。至此,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将无需履行其作出的将其在陕西省内水泥资产注入本公司的承诺。
经本公司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冀东水泥作为重组方,承诺履行五项事项,其中四项已经按期全部完成,惟有将其在陕西省内的水泥资产注入本公司事项未能完成,其原因在于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属于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同时由于市场变化的原因,注入资产已不具有可行性。同意冀东水泥终止履行承诺事项,对于本公司的经营现状无重大不利影响。目前,本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同意冀东水泥终止履行承诺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