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4-03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具体见下表: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
序号 | 承诺类型 | 承诺主体 | 公布载体 | 公布时间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进度 | 履行完成时间 | 尚未履行 部分的情况 | |
主体类型 | 名称 |
1 | 承 诺 | 控股股东 |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的承诺书 | 20054月 1日 | 五个协议或合同(即《还款协议》、《抵押合同(2份)》、《原料供应合同》、《资产转让协议》,涉及到泰跃公司作为第一大控股股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泰跃公司愿意承担。如上述协议或合同中任何一项内容需茂化实华内部程序批准的,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协议或合同投赞成票;如上述协议或合同不能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公司将直接行使提案权,在2006年6月30日前的合理期限内,将上述协议或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直接提案权的行使对《资产转让协议》除外)。《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主业资产的转让不以茂化实华的再融资为前提条件。 | 无承诺履行期限 | 5个协议中4个履行完毕,尚有1个未实施 | 2005年12月31日,《还款协议》、《抵押合同(2份)》《原料供应合同》已经履行完成。 | 截止公告日,《资产转让协议》尚未实施。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资产转让协议》中的资产(包括聚丙烯、四套气体分离等资产)出售属于上市公司主业资产出售,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泰跃公司没有条件保障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利益,截至目前,暂时没有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相当的替代项目,故主业资产出售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
经查,以上承诺为无限期承诺,还在履行中,不属于超期未履行承诺和违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