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4-024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中泰桥梁”)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有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在公告日内或持续到公告日的承诺事项和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三年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禹及公司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登技术服务(大连)有限公司、北京京鲁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澳县江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成华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业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8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禹承诺目前与将来不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禹承诺目前和将来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规定,确保不发生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
承诺期限:长期。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于2012年6月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函,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承诺期限:2012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回报投资者的承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前一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其中:上市后前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均为前一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当年出现亏损;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现金分红的数额。)
承诺期限:长期。
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