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如何保障
□兰 波
首家全员持股公募基金花落天弘,拉开了基金实现公司全员持股的序幕。基金管理公司全员持股,目的是为了将员工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怎么办?长期以来,基金备受投研力量不足、基金人才不济之困,难以应对国内外复杂的投资环境,业绩表现不佳,无法使基金投资人获得理想的收益,相当一部分基金投资人还是负收益。尽管客观市场环境、基金同质化、投资制度设计等方面,都对基金的业绩增长带来影响,但归根结底,还是相关制度设计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有欠缺。倘若不能在相关制度建设上有大的改变,不在基金业绩提升上下实实在在的功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还是得不到保障。
为此,笔者认为,基金公司的全员持股计划,非得以改变只为股东服务的模式,调整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下的股东利益不可。由此才有望全面促进全员持股效益的提升。
作为财富管理机构,基金担当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之责。只有基金管理公司将投资者资金当作自己的资金,精心经营,善于管理,严控风险,去尽最大努力实现投资者预期的养老金、子女教育金的经营效益来,才能真正获得投资者的信赖,赢得财富管理者应有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下的股东利益,还应建立基金持有人的大会制度,丰富其内涵与外延,提升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维权能力。相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分散,组织起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任务更为艰巨。但建立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大会制度,绝非只是为了维护持有基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这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这一投资群体的价值和作用,是代表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诉求的体现。有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大会制度,基金面对亏损,就不会再不管不问。因此,建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制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形成相应的制度规章,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组织模式和管理框架的建立,必将推动基金行业发展,真正确立起在证券市场中的主体投资地位。
此外,还应调整收入分配机制,规范基金公司效益与员工效益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员工利益等三者关系,还不够明晰和规范的环境下,提出全员持股还需慎之又慎。尤其要注意将基金管理公司的收入与基金净值增长即基金净值总额挂钩,这样的基金全员持股才是有效的。基金提升了基金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能获得应得的收益。如果只看管理规模,不考虑盈亏,只考虑增加份额,不考虑净值增长,只将基金规模大小与基金管理公司收入挂钩,提取手续费,那样的全员持股,就需要仔细掂量了。没有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护的利益机制,将会带有先天性的缺陷,不利于基金的市场化发展。
全员持股也应体现投研团队的作用和价值。基金投研团队力量是核心技术部门,也是体现财富管理效益的部门。之所以基金行业“老鼠仓”现象会成为难治的顽症,是因为基金经理占有充分的投资决策权、信息权、管理权。同时,从历年来的基金行业人才流动状况看,投研人员的流动性更强。可见,重视基金投研队伍,建立起切实有效的投研队伍激励机制有多么重要。基金全员持股理应充分体现这一点。其实,全员持股,维护基金投研队伍的稳定性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如果没有细分的持股要求,就难以有效推动基金效益提升。
说到底,基金行业全员持股,是推动基金市场化的关键一步。但好事要办好,尤其是在体现员工利益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先原则,变革相应的机制、体制和流程。绝不能因为原有的制度损耗乃至消弭了全员持股的积极作用。
无疑,全员持股,最终要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但良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建立在基金取得良好理财效益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在推行股权激励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创新,比如避免基金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同质化,深入上市公司调研,避免忽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而在股市上频繁价差操作,推行分红与内控相结合的效益管理原则,避免为迎合市场的分红而忽略基金的长期持股目标和计划,立足于持续营销基础上的份额增长,淡化对新发基金成立时的规模追逐等等。(作者系资深市场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