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4-05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8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决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4-05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等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依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计提坏账准备。
一、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拟计提坏账准备7,108.12万元,其中:
(一)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拟补提坏账准备5,162.66万元
1、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补提坏账准备2,973.26万元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仍为16,471.78万元,2013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5,262.63万元。根据目前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提坏账准备2,973.26万元。
2、哈尔滨志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终端客户(以下简称“志才公司”)补提坏账准备1,083.07万元
2014年1月17日志才公司与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鑫亚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公司”)签署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志才公司包揽与亚德公司合作期间所有终端客户的债务与纠纷,积极协调终端客户回款并对终端客户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3年末与志才公司对账后,志才公司和终端客户共欠亚德应收账款7,196.86万元。本次还款协议约定志才公司还款6,000万元后,亚德公司减免欠款1,196.86万元。全部是志才公司的终端客户,包括:哈尔滨燃料有限公司341.1万元,华电桦川热力有限公司4.07万元,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826.69万元,梧桐河农场集中供热站25万元。志才公司未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偿还约定欠款,以上约定减免利润和利息欠款收回可能性较小,拟全额计提减值, 2013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13.79万元,本期拟补提坏账准备1,083.07万元。
3、台安县建平工业有限公司补提坏账准备100.41万元
台安县建平工业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安建平”)欠亚德公司煤炭款102.46万元。由于近几年煤炭市场行情持续下滑,台安建平亏损较大,欠银行贷款和港杂、仓储费不能偿还,企业负责人已经被抓捕。鲅鱼圈港口库存煤炭被查封,资不抵债。此欠款收回可能性很小,需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3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2.05万元,本期拟补提坏账准备100.41万元。
4、鸡西市恒盛源选煤有限公司补提坏账准备41.53万元
亚德公司应收鸡西市恒盛源选煤有限公司欠款余额889.96万元。2014年1月21日鸡西市恒盛源选煤有限公司与亚德公司签署还款协议,协议约定鸡西市恒盛源公司还款260万元,并由鸡西市恒盛源公司负责协调其终端客户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三方冲账,(亚德公司账面上有牡丹江北方水泥有限公司预付的货款570.63万元)剩余欠款金额59.33万元,需计提减值。2013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7.8万元,本期需补提坏账准备41.53万元。
5、方正县海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补提坏账准备864.39万元
方正县海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耿心华。
方正县海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亚德公司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已由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承继,各方虽未就此签订协议,但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
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心兰,该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现时具体资产、负债情况不详。该公司对欠款数额有异议,2013年末我们发的对账函对方拒收退回。据了解,该公司名下无有价值的资产可供执行,也不具备偿债能力。
方正县海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余额2,837.51万元。2013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973.12万元。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本期拟补提坏账准备864.39万元。
6、东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
鑫亚公司将价值150万元的螺纹钢销售给东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但由于该公司的原因沾惹官司,目前此笔款项一直未能收回。
由于东北建安是辽宁的一家公司,鑫亚公司在此之前从未与之有过业务来往,因此很陌生,加之此笔业务无对方任何担保,因此存在风险,目前鑫亚已经起诉。
2013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50万元,根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拟补提坏账准备100万元。
(二)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拟计提坏账准备1,945.46万元
1、海伦兴安岭乳业公司(以下简称“兴安岭乳业公司”)计提坏账准备564.18万元
兴安岭乳业公司由担保公司代偿贷款本息1,117.67万元和相关诉讼费共计1,128.37万元,预计代偿损失率50%,拟计提坏账准备564.18万元,具体计提依据如下:
(1)鉴于目前兴安岭乳业诉讼案件担保公司已经胜诉,正处于执行阶段,该企业执行标的物为评估价值4,236万元的机械设备,抵押价值1,100万元,涉案标的额1,128.37万元。
(2)根据法律程序将进行抵押资产拍卖,经咨询中介机构按评估价值三拍两降后拍卖价值约为2,400余万元,其中涉及赔付担保公司代偿款并相关费用共计1,128.37万元。
(3)目前国内乳品生产设备销售不畅,抵押资产变现不易,经过与多家二手设备买家沟通,预计该抵押资产市值仅为1,000万元左右,如担保公司通过拍卖流拍,按以物抵债进行处置,将发生相关拆装费用约为180万元;拍卖费用59万元;评估费用205万元,预计发生资产处置费用440万元。
(4)根据上述条件,计算兴安岭乳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预计抵押资产处置1000万元,发生各项变现费用440万元,预计变现回收560万元,担保公司代偿1128.37万元,预计发生净损失564.18万元,约占担保代偿金额的50%。
2、鸡西福泰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福泰和公司”)计提坏账准备909.61万元
鸡西福泰和公司由担保公司代偿贷款本息1,003.68万元和相关诉讼费共计1,010.68万元,预计代偿损失率90%,拟计提坏账准备909.61万元,具体计提依据如下:
(1)鉴于目前鸡西福泰和公司诉讼案件担保公司已经胜诉,判定鸡西福泰和公司于年底前将担保公司代偿款还清,正处于执行阶段,但执行存在困难。
(2)根据办案律师了解,目前鸡西福泰和公司对外负债已超过千万,并已经提起诉讼。由于担保公司未落实反担保手续,导致担保公司丧失优先受偿权,目前查封该公司13所房产,查封排序在第3位;查封设备,查封排序第2位;原煤查封排序虽然在第1位,但由于原煤已经灭失,无法执行。据办案律师了解,该公司资产已经至少被4家法院查封,代偿回收变现存在困难。
(3)根据上述条件,计算鸡西福泰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变现回收100万元,担保公司代偿1010.68万元,预计发生净损失909.61万元,约占担保代偿金额的90%。
3、黑龙江建三江农垦东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粮油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26.23万元
东海粮油公司由担保公司代偿贷款本息1,025.47万元和相关诉讼费共计1,035.5万元,预计代偿损失率12%,拟计提坏账准备126.23万元,具体计提依据如下:
(1)鉴于目前东海粮油公司诉讼案件担保公司已经胜诉,判定东海粮油及连带保证人建三江农垦寒地香米业有限公司与建三江农垦凯赢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偿付担保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共计1,225.47万元(含违约金200万元),如上述三家在7月1日前不上诉,担保公司将立即申请执行。
(2)尽管东海粮油公司没有偿还能力,但其连带保证人寒地香米业公司和凯赢粮油公司现在生产经营正常,且经济效益较好。判决书生效后,除抵押资产(评估价值450万元,抵押价值135万元的机械设备。)执行变现困难外,其他涉及连带保证的代偿本息及违约金回收有保证。
(3)根据上述条件,计算东海粮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变现回收9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另议),担保公司代偿1,035.5万元,预计发生净损失126.23万元,约占担保代偿金额的12%。
4、七台河市新良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良谷物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45.44万元
新良谷物公司由担保公司代偿贷款本息1,142.13万元和相关诉讼费共计1,152.99万元,预计代偿损失率30%,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45.44万元,具体计提依据如下:
(1)鉴于目前新良谷物公司诉讼案件担保公司已经胜诉,正处于执行阶段,法院判定新良谷物公司需偿付担保公司1,372.99万元(含违约金220万元)。该企业执行标的物为71台套评估价值3,000万元的机械设备,抵押价值1,100万元。
(2)目前除担保公司外新良谷物公司还涉及四笔涉诉案件,担保公司是在该笔担保贷款逾期6个月后,才提起诉讼,错过了行使权利的良机,导致担保公司抵押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
(3)在上述涉诉案件中,新良谷物公司拖欠北兴农场269人个人欠款约400多万元;新良谷物公司拖欠工程款295万元,以上债务共计695万元,将先于担保公司受偿。
(4)担保公司抵押资产均为粮食仓储、烘干设备,分别坐落于四处生产经营地点,经了解目前市值约1,500万元,扣除新良谷物公司先偿付的695万元,担保公司预计收回800万元。
(5)根据上述条件,计算新良谷物公司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变现回收800万元(违约金220万元另议),担保公司代偿1,152.99万元,预计发生净损失345.44万元,约占担保代偿金额的30%。
二、对 2014 年上半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公司本期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2014年上半年当期利润总额7,108.12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监事会审核意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充分性原则,同意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对其未来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能产生损失的估计和判断,公司要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强化追偿措施,采取包括司法、行政等各种手段进行清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4-05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2名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潘正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4-057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7,592,4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56%。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262,12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30,3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金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金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146,873,599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9.94%;反对663,840股,反对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0.06%;弃权55,0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11,478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0.19%;反对663,840股,反对股份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9.06%;弃权55,000股,弃权股份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0.75%。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和马晓东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