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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4—002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6月27日、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发行上市过程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结合2014年4月的经营业绩情况,预计2014年1-6月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2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20%-0%,变动差异主要受生猪价格在2014年1-4月较上年同期降幅较大的影响,预计2014年1-6月不存在较上年同期重大变动的情形。上述变动幅度截止到目前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发布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所列示的各项风险因素:

      (1)发生疫病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主要产品为冷鲜肉、冷冻肉、熟食制品(中式卤肉制品、低温肉制品),主要原料为生猪,生猪存在动物疫病风险。

      生猪养殖过程中发生的疫病主要有蓝耳病、口蹄疫、猪流行性腹泻、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等。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A型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有的是新传入发生的,有的是病毒变异、致病力增强所致。

      生猪疫病的发生带来的风险包括两类,一是疫病的发生将导致生猪的死亡,直接导致生猪产量的降低;二是疫病的大规模发生与流行,易影响消费者心理,导致市场需求减少,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若公司周边地区或自身疫病发生频繁,或者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生猪发生疫病所引致产量下降、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2)生猪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料是生猪,公司生猪来源包括自养生猪和外购生猪。生猪价格受猪的生长周期、存栏量、饲料价格、市场供求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变动与生猪价格变动呈现正相关性,但受到定价政策、消费者承受能力、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冷鲜肉和熟食制品的销售价格调整相对滞后于生猪价格变动:当生猪价格持续上涨时,会导致公司冷鲜肉和熟食制品毛利率下降;当生猪价格持续下跌时,将导致养殖环节和冷冻肉盈利下滑,下跌幅度过大将出现亏损。因此,未来生猪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如公司不能及时适度调整产品价格并保持合理存货规模,公司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稳定性。

      (3)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风险

      屠宰及肉食品加工行业属于食品工业的组成部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历来非常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先后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者的处罚力度。如果公司因产品质量控制不严、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将会导致公司品牌声誉受到极大影响,公司亦可能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及消费者的投诉、诉讼,上述事项均会对公司业绩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公司从事的生猪养殖、农产品初加工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公司因此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13%、20.59%、21.28%。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5)全国市场开拓风险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公司在山东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4.98%、80.03%、74.78%。目前,公司已加大全国市场的开拓力度,客户现已发展到北京、长沙、武汉、上海、杭州、无锡、青岛、福州、广州等各大城市;冷鲜肉产品已进入上海、江苏南京、江苏盐城、江苏徐州、浙江杭州、湖北武汉、湖北襄阳、湖北十堰、河北邯郸、河南开封、河南南阳、河南邓州、河南洛阳、河南新野等市场。未来3年中,公司将以优质冷鲜肉和低温肉制品为核心产品,加大北京、上海、杭州、武汉和山东周边地区的市场开发力度,完成由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的战略转型。但新市场的开发、品牌的建立、消费者的认同需要周期,生产及物流的组织亦需要一定的投入,如果公司开拓全国市场无法达到预计目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承包及租赁形式取得募投项目所需土地可能引发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在养殖模式、用地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政策,鼓励禽畜产品生产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公司大规模一体化自养自宰的生产模式较散户养殖相比,更有利于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但畜牧业是一个需要大量使用土地的行业,如果未来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变化,有可能对公司土地租赁产生政策风险,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为避免或减少国家土地政策变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土地政策的分析和预测,加强与土地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建立信息收集与分析整理体系,充分了解、掌握、运用国家土地及相关政策,调整用地计划,科学、合理利用土地。

      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周边土地用途的改变,可能存在发包方或出租方违约的风险。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包方及出租方签署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租赁合同。该等合同的期限均为20年,且在合同期满后公司对该土地享有优先承包权和承租权。长期合同的签订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又可以给土地发包方和出租方带来稳定的收益。公司按时足额交纳了租金,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尽可能的减少由于对方违约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若出现部分发包方或出租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公司将按照合同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积极稳妥的解决问题,避免由此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7)饲料价格波动风险

      玉米和豆粕是生猪养殖所需的主要饲料,其价格受国家农产品政策、市场供求状况、运输条件、气候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其市场价格波动将会导致公司单位养殖成本的波动,同时,也将影响生猪价格的波动。当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无法通过改变饲料配方控制成本或无法及时将成本向下游客户转移,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加盟销售的品牌风险

      公司采用“加盟经销商+加盟店”的业务模式销售冷鲜肉产品及少量冷冻肉产品和熟食制品。截至2013年末,公司已发展178名单店加盟商,74名区域加盟经销商(通过区域加盟经销商发展2,492家加盟店),合计2,670家加盟店。

      公司可能存在个别加盟店发生店面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不佳、擅自提价或促销、擅自销售变质过期产品、非公司许可销售产品、或其他未有效执行前述“六统一”标准的行为,从而对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加盟经销商及加盟店因业务往来可能知悉公司加盟体系的管理方式、价格体系、利益分配机制等商业秘密,虽然公司已在《特许加盟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盟方的保密义务及退出后三年竞业禁止义务,但仍可能存在个别加盟经销商或加盟店未严格履行前述义务,从而对公司销售渠道的管理及品牌推广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9)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生猪养殖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及粪便,生猪屠宰加工及肉制品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及少量固体污染物。目前,虽然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建立了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但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如果国家将来对现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提高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将因增建环保设施、支付运营费用等而相应增加生产成本。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