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公司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14年7月2日起本公司对直销中心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义及适用基金范围
“赎回转认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需为本公司管理的处于日常开放期且投资者份额登记于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基金,转认购的基金需为处于募集期且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发售的基金。
二、适用渠道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该业务暂不适用于其他销售渠道。
三、业务规则
1、业务受理时间
通过本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新基金开始公开发售日至发售结束前1个工作日;通过本公司管理的非货币市场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申请受理期间为新基金公开发售日至发售结束前3个工作日。本公司将于赎回基金赎回款的划款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认购基金申请。
2、交易费率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具体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相关公告并按业务发生时适用的标准费率执行。
3、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购交易属于捆绑交易,其中赎回属于主交易,新发基金认购属于从交易。投资者可在提交“赎回转认购”申请的当个有效申请日(T日)15:00前撤销申请,成功撤销后,整个交易将统一取消。根据“赎回转认购”指令发起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4、交易失败的处理
若赎回转认购基金失败(如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认购最低限额或者募集期提前结束等情况),将直接按一般赎回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赎回款划至投资者账户。
若发生巨额赎回且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将不予发起,赎回资金将在规定时间内划至投资者账户。
5、交易限额
投资人单笔赎回申请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00份基金份额,如投资人该笔赎回申请导致在直销中心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则按一次性全部转出处理。
单笔认购申请金额限制要求以对应的产品份额发售公告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未尽事宜,请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2、本公告有关直销中心“赎回转认购”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