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黑豹 公告编号:临2014-036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位于威海市香港路西珠海路北、香港路西海南路北的土地使用权、工业房屋建(构)筑物及部分机器设备出售给台州丰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4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台州丰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台州丰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位于威海市经区香港路西珠海路北、香港路西海南路工业厂房(含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及厂房内的机器设备。
三、转让价格
双方确定财产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1.77亿元。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900万元的定金(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支付转让价款时冲抵转让价款);
2、2014年8月31日之前,双方共同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过户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产权(房产证、土地证)过户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万转让价款;
3、2014年11月30日之前乙方付清剩余转让价款8800万元。
五、转让财产交付时间
甲方于2014年8月31日前搬离并将标的资产全部交付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标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第三方对转让标的提出主张且成立的,甲方应当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相应资产价格并加上按照年息15%计算的财务成本赔偿乙方的损失。但是如果该等主张是针对土地或者房产的,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以及该等款项按照年息15%计算的利息,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一并予以赔偿。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