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6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1年9月22日开始转股,2014年第二季度期间共计54,396,000元“川投转债”(110016)转换成“川投能源”(600674)股票,转股数为5,984,137股。
其中:2014年4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共计52,580,000元“川投转债”(110016)转换成“川投能源”(600674)股票,转股数为5,784,359股(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发布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4年6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共计1,816,000元“川投转债”(110016)转换成“川投能源”(600674)股票,转股数为199,778股。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川投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850,846,000元,转股数为93,599,83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2011年9月21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32,921,505股)的比例为10.03%。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尚有1,249,154,000元的“川投转债”未转股,占“川投转债”发行总量的59.48 %。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7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即自2011年3月21日--2017年3月21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16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债券于2011年3月31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川投转债",转债代码"110016"。(详见于2011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7.3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9.09元/股。
二、 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1年9月22日开始转股,2014年第二季度期间共计54,396,000元“川投转债”(110016)转换成“川投能源”(600674)股票,转股数为5,984,137股。
其中:2014年4月1日至6月17日期间共计52,580,000元“川投转债”(110016)转换成“川投能源”(600674)股票,转股数为5,784,359股(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发布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4年6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共计1,816,000元“川投转债”(110016)转换成“川投能源”(600674)股票,转股数为199,778股。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川投转债”累计转股金额为850,846,000元,转股数为93,599,83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2011年9月21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32,921,505股)的比例为10.03%。
(二)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尚有1,249,154,000元的“川投转债”未转股,占“川投转债”发行总量的59.48 %。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 系 人:鲁晋川 黄希
电 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8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4-037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48%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执行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参股48%的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公司”)销售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现将雅砻江公司与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申办退税事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雅砻江公司曾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情况
为减轻二滩水电站债务负担,支持我国水电事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税总局1998年7月以《关于对二滩电站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1号),给予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雅砻江公司前身,以下简称“二滩公司”)1998年至2002年二滩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全征全返的税收优惠政策;2002年12月,又以《关于二滩电站及送出工程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6号),给予二滩公司2003年至2007年二滩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8%以上部分实行先征后返。截至2008年末,国家累计返还雅砻江公司增值税24.16亿元。
二、本次享受退税政策的项目
按照财税[2014]10号文件精神,雅砻江公司目前已投产的二滩水电站(330万千瓦)、官地水电站(240万千瓦)和目前正在投产的锦屏二级水电站(480万千瓦)、锦屏一级水电站(360万千瓦)四个电站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
三、目前退税执行情况
1.经与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从2014年5月起,雅砻江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按照即征即退方式处理;
2.雅砻江公司2014年4月前累计增值税退税,从2014年5月起及以后增值税实际税负未超过8%的部分中退还。其中二滩电站的退税返还方式尚未最终明确,雅砻江公司将继续抓紧与相关税务机关的沟通,力争早日落实。
四、退税政策对雅砻江公司的影响
根据雅砻江公司初步测算: 2013年度应退税约4.5亿元;以2014年度发电计划为依据,预计2014年度应退税约7.3亿元。上述两项合计约11.8亿元,均体现在雅砻江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中。
鉴于发电量和项目投产存在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审理手续所需时间等因素,实际执行情况可能有所差异。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