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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2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1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孙金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第2014-027公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2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1日上午十点半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6月20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杜安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按市场原则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孙金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2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情况

      经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奥维”)出租位于沈阳市东陵区高歌路6-2号建筑面积约为4,174平方米的厂房,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费用定为166.96万元/年(即每年每平方米租金400元)。

      2、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金、陶林为中科奥维股东,并且孙金为中科奥维法定代表人,陶林为中科奥维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孙金女士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金持有其0.975%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陶林持有其0.975%股权并担任监事职务。

      中科奥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高歌路6-2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注册资本:3077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金

      经营范围:无线模块、无线网关、无线路由设备及无线传感器等无线网络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网络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网络设备维护维修(现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出租给中科奥维的房屋属于公司于2009年10月底竣工的厂房(该厂房共五层,总建筑面积为8,879.41平方米),此次出租的部分位于该厂房的三层、四层及一层的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4,174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金价格的确定是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照商谈合同时租赁房屋周边同类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租金:年租金人民币166.96万元

      交易结算方式:以季度为缴纳周期,每季度向公司缴纳一次当期(季度)租金,缴纳日期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之前。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处于闲置的房屋租赁给中科奥维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同时也满足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奥维的生产经营需要。该项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未与中科奥维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将公司闲置房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且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该关联交易定价是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其程序是合法、合规的。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