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7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35号),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7日(星期一)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6日—2014年7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6日下午3∶00至2014年7月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取消使用不超过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3、审议《关于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
3-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3-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3-7上市地点;
3-8募集资金用途;
3-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3-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修订)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二)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6月2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3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4-034号)、《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4-036号)。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7月3日15: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7月2日、7月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方珍慧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133 | 广宇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需特别说明的是,议案3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元代表对议案3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3.1,3.02元代表议案3.2,以此类推。
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如下表:
议案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总议案 | 100.00元 |
1 | 关于取消使用不超过2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3.00元 |
3.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01元 |
3.2 | 发行方式 | 3.02元 |
3.3 |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 3.03元 |
3.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3.04元 |
3.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3.05元 |
3.6 |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3.06元 |
3.7 | 上市地点 | 3.07元 |
3.8 | 募集资金用途 | 3.08元 |
3.9 |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 3.09元 |
3.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10元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修订)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5.00元 |
6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二)的议案 | 6.00元 |
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6日下午3∶00至2014年7月7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 股 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取消使用不超过2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3.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3.2 | 发行方式 | |||
3.3 |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 |||
3.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3.5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3.6 |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
3.7 | 上市地点 | |||
3.8 | 募集资金用途 | |||
3.9 |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 |||
3.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4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修订)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 |||
6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二)的议案 | |||
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自2014年6月26日起,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拟在未来1个月内(自2014年6月26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止)以个人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内容详见2014年6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截至2014年7月1日,王鹤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 1,332,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2014年7月1日,公司接到王鹤鸣先生的通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均价3.5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王鹤鸣先生
二、 增持目的与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高度信心、对公司管理团队的高度认可、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真分析与合理判断,王鹤鸣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拟于2014年7月25日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 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 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4年7月1日,王鹤鸣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500,000股,均价为3.59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增持前,王鹤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280,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0,481,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8%。
本次增持后,王鹤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3,780,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10,981,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6%。
五、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 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根据本次增持计划,王鹤鸣先生拟于2014年7月25日前以个人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王鹤鸣先生就未来的增持行为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七、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王鹤鸣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关注王鹤鸣先生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王鹤鸣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