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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2版)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西宁市大通县体育路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其他 √ (请注明)

    发行对象机电控股、溢峰科技、圣雍创投承诺将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股份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行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5,000万股

    持股比例:21.1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7,300万股 变动比例:6.9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青海华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4年7月1日

    一致行动人:

    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4年7月1日

    一致行动人:

    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4年7月1日

    一致行动人:

    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14年7月1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入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9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青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创东方富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机电控股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溢峰科技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圣雍创投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千石资本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入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表:肖水龙)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4602315493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合伙期限:自2012年7月6日至2019年7月6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5049433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29楼

    联系电话:0755-83189608

    出资人及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出资比例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
    肖舒月有限合伙人6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肖水龙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份主要是对青海华鼎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青海华鼎非公开发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双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份数量

    上限(万股)

    认购资金额

    上限(万元)

    1机电控股1,8009,702
    2溢峰科技1,8009,702
    3财通基金1,8009,702
    4兴业全球基金3,70019,943
    5圣雍创投3,70019,943
    6千石资本3,70019,943
    7创东方富达3,70019,943
    合计20,200108,8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创东方富达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创东方富达持有青海华鼎3,7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份的8.43%。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5.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行为未引起青海华鼎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青海华鼎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青海华鼎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青海华鼎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竹子林求是大厦西座1209室(入驻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增加3,700万股

    变动比例:8.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肖水龙

    日期:2014年6月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肖水龙

    日期:2014年6月30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青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千石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机电控股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溢峰科技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圣雍创投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东方富达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80155801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经营期限:2013年1月25日至2063年1月24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06126918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电话:010-88005728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
    北京千实富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尹庆军中国北京
    总经理吴富佳中国北京
    监事李修辞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份主要是对青海华鼎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青海华鼎非公开发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双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份数量

    上限(万股)

    认购资金额

    上限(万元)

    1机电控股1,8009,702
    2溢峰科技1,8009,702
    3财通基金1,8009,702
    4兴业全球基金3,70019,943
    5圣雍创投3,70019,943
    6千石资本3,70019,943
    7创东方富达3,70019,943
    合计20,200108,8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千石资本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千石资本持有青海华鼎3,7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份的8.43%。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5.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行为未引起青海华鼎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青海华鼎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青海华鼎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青海华鼎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14层4-1406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增加3,700万股

    变动比例:8.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日期:2014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日期:2014年6 月30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20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青海省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青海华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国资委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业全球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电控股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溢峰科技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圣雍创投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千石资本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创东方富达深圳市创东方富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10100032517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1755007761

    通讯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20楼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兰荣中国上海
    董事郑苏芬中国上海
    董事万维德(Marcvan Weede)荷兰荷兰荷兰
    董事霍以礼(ElioFattorini)荷兰香港荷兰
    董事皮尔斯.希利尔(Piers-Hillier)英国英国英国
    董事兼总经理杨东中国上海
    独立董事陈百助中国美国美国
    独立董事欧阳辉美国美国美国
    独立董事张志超中国英国英国
    监事杜建新中国上海
    监事陈育能中国上海
    监事李小天中国上海
    监事徐涵雯中国上海
    监察长冯晓莲中国上海
    副总经理杨卫东中国上海
    副总经理杜昌勇中国上海
    副总经理徐天舒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份主要是对青海华鼎长期发展前景表示认可,看重其未来的成长性和带来的投资收益。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计划继续增持或减少在青海华鼎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青海华鼎非公开发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双方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发行对象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份数量

    上限(万股)

    认购资金额

    上限(万元)

    1机电控股1,8009,702
    2溢峰科技1,8009,702
    3财通基金1,8009,702
    4兴业全球基金3,70019,943
    5圣雍创投3,70019,943
    6千石资本3,70019,943
    7创东方富达3,70019,943
    合计20,200108,8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上市流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业全球基金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兴业全球基金持有青海华鼎3,700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份的8.43%。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5.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青海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增持有的青海华鼎股份行为未引起青海华鼎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青海华鼎的负债,亦不存在损害青海华鼎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未来无与上市公司之间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认购青海华鼎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青海华鼎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青海华鼎股份的决议、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青海
    股票简称青海华鼎股票代码6002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增加3,700万股

    变动比例:8.4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日期:2014年6月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日期: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