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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18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五笔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58,561,321.91元,具体情况如下:

      1、增值税退税款7,062,921.91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公司利用工业烟气回收的硫酸和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产品增值税退税款7,062,921.91元。

      2、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1,938,400.00元。根据《 济源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的通知》(济财预[2014]0454号),公司于近日收到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1,938,400.00元。

      3、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000,000.00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0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10】301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济源市人民政府201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的复函》(豫环函【2011】47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调整济源市政府2010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铅冶炼渣综合回收有价金属及环保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的复函》(豫环函【2012】327号),公司于近日收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000,000.00元,用于冶炼渣处理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环保设施建设。

      4、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560,000.00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2】108号),公司应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示范资金8,400,000.00元,近日到账首批资金7,560,000.00元,用于污染综合防治治理项目中环保设施建设。

      5、环保综合治理补助资金30,000,000.00元。根据《济源市玉川集聚区管委会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环保综合治理补助资金请示的批复》(玉川【2014】45号),公司于近日收到环保治理专项资金30,000,0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款7,062,921.91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扶持资金1,938,400.00元、环保综合治理补助资金30,000,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收到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19,560,000.00元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相关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