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2014年7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5版:信息披露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2,693万股

    发行价格:3.6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199,833,1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1,159,091,012.64元

    2、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股)限售期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800,00036个月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800,00012个月
    3瞿柏寅50,000,00012个月
    4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000,00012个月
    5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012个月
    6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12个月
    7周雪钦30,000,00012个月
    8魏胜平30,000,00012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30,00012个月
    合 计326,930,000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9.2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宁波开投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万股(含本数),并承诺其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30.00%。2013年9月6日,公司公告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并将非公开发行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一并公告。

    201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0.125元(含税),并按每1股送0.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股转增1股。

    2014年5月23日,公司公告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以下简称“《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底价、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6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2,873万股(含本数)。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开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控股股东宁波开投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7,080万股(含本数),并承诺其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30.00%。

    2014年6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投向公司及主承销商发送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确认函》,确认宁波开投认购宁波热电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以下两者孰低者:(1)2.6亿元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所得的股数;(2)7,080万股。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13年9月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甬国资改[2013]41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核准。

    2014年4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4年5月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2,693万股。

    3、股票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3.67元/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9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23元/股。

    2014年5月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股派发现金股利0.125元(含税),并按每1股送0.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股转增1股。

    2014年5月23日,公司公告了《利润分配后调整发行底价、发行数量的公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65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833,1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0,742,087.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9,091,012.64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4年6月24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4)0004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4年6月24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833,100.00元,全部为现金,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742,087.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26,9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832,161,012.64元。

    2、股权登记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发行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及核准;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程序、方式与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及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本次发行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2,693万股,未超过2013年利润分配后经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32,873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不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数量(股)限售期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0,800,00036个月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800,00012个月
    3瞿柏寅50,000,00012个月
    4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000,00012个月
    5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012个月
    6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12个月
    7周雪钦30,000,00012个月
    8魏胜平30,000,00012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30,00012个月
    合 计326,930,000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法定代表人:时利众

    注册资本:贰拾贰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宁波开投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7,080万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定价原则2013年交易金额(万元)2014年预计交易金额(万元)
    宁丰燃料配送

    有限公司

    参与公司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招投标,进而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关联交易招投标4,9555,500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08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瞿柏寅

    (1)基本情况

    性 别:男

    住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洞桥底

    身份证号:330302195803******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瞿柏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5,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瞿柏寅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溧水县和凤镇凤翔路9-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剑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3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B区3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法定代表人:葛伟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千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周雪钦

    (1)基本情况

    性 别:女

    住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

    身份证号:350524195012******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周雪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周雪钦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魏胜平

    (1)基本情况

    性 别:女

    住 址:湖北省英山县温泉镇黄坪巷

    身份证号:422126195710******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魏胜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魏胜平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33万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截至2014年5月22日):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0,715,19728.740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33,578,0007.99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529,2503.940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4,862,0003.540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金谷1号集合资金信托7,000,0001.670
    彭珍华3,482,4150.830
    彭友宏2,549,7310.610
    徐王冠2,122,9100.510
    李俊花2,111,6150.500
    吴水英1,676,0090.400
    合 计204,627,12748.7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91,515,19725.6470,800,000
    瞿柏寅50,000,0006.6950,000,000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33,578,0004.50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3,000,0004.4233,000,000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30,000,0004.0230,000,000
    周雪钦30,000,0004.0230,000,000
    魏胜平30,000,0004.0230,000,000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529,2502.210
    华安基金公司—交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16,342,7662.1916,342,766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4,862,0001.990
    合 计445,827,21359.70260,142,76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宁波开投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6.7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宁波开投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0.13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326,930,00043.7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00.00146,130,00019.56
    境内自然人持股00.00110,000,00014.73
    国有法人持股00.0070,800,0009.48
    无限售条件股份420,000,000100.00420,000,00056.23
    其中:A股420,000,000100.00420,000,00056.23
    合计420,000,000100.00746,930,000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债务融资能力。

    以公司未经审计的2014年1-3月财务数据及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以2014.3.31/2014年一季度数据计算以2013.12.31/2013年度数据计算
    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股)2.32682.86022.29852.8443
    每股收益(元/股)0.06980.03930.34010.1913

    注1:计算2014年第一季度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时,分子为未经审计的除息后截至2014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母为除权后公司股本总额;计算2014年第一季度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时,分子为未经审计的除息后截至2014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之和,分母为除权后公司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即746,930,000股。

    计算2013年度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时,分子为经审计的除息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分母为除权后公司股本总额;计算2013年度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时,分子为经审计的除息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之和,分母为除权后公司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即746,930,000股。

    注2:计算2014年第一季度发行前每股收益时,分子为未经审计的截至2014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母为除权后公司股本总额;计算2014年第一季度发行后每股收益时,分子为未经审计的截至2014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母为除权后公司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即746,930,000股。

    计算2013年度发行前每股收益时,分子为经审计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母为除权后公司股本总额;计算2013年度发行后每股收益时,分子为经审计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母为除权后公司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即746,930,000股。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大幅增加公司的净资产,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的发电和供热能力是逐渐达产的,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随着公司供热供电能力的增强及客户用热量及公司售电量的逐步提升,预计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一定幅度的增加,整体盈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对公司治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情况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和控股股东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未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伟业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10F

    联系电话:(0574)86897102

    联系传真:(0574)87008281

    联系人:乐碧宏、沈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保荐代表人:葛娟娟、秦立新

    项目协办人:宋桂参

    项目组成员:王毅东、刘林、徐德志、龚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900室

    联系电话:(010)56321860

    联系传真:(010)563219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沈田丰

    经办律师:沈田丰、李燕

    办公地址:杭州市杨公堤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联系传真:(0571)85775643

    (四)审计、验资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余瑞玉

    经办会计师:游世秋、吴舟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20楼

    联系电话:(025)84711188

    联系传真:(025)84724882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4)00047号《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华英证券出具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国浩律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5、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2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7月1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工作。2014年7月2日,公司分别接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基金”)和瞿柏寅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书》。华安基金和瞿柏寅先生因参与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比例分别增至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的6.801%和6.69%。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安基金和瞿柏寅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1、华安基金持有本公司5,08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6.801%;

    2、瞿柏寅先生持有本公司5,000万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的6.6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

    股票代码:6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瞿柏寅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洞桥底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洞桥底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瞿柏寅

    瞿柏寅
    宁波热电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瞿柏寅以现金认购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50,0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由0%上升至6.69%的行为
    本报告书《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认购合同》《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合同》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 名:瞿柏寅

    2、性 别:男

    3、国 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4、身份证件号码:330302195803******

    5、住 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洞桥底

    6、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洞桥底

    7、电 话:18317198821

    8、传 真:无

    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瞿柏寅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瞿柏寅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瞿柏寅认购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瞿柏寅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宁波热电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瞿柏寅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瞿柏寅未持有宁波热电的股份;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瞿柏寅持有宁波热电50,000,000股股份,占宁波热电已发行A股股份的6.69%。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经宁波热电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9.2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含本数)。

    2014年5月,宁波热电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进行了除权、除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6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2,873万股(含本数)。

    瞿柏寅通过认购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瞿柏寅与宁波热电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瞿柏寅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瞿柏寅认购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50,000,000股A股股票,占宁波热电已发行A股股本的6.69%。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瞿柏寅认购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67元,认购股权款为人民币183,500,000.00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4、合同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瞿柏寅认购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宁波热电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瞿柏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宁波热电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瞿柏寅与宁波热电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柏寅

    签字:

    日期:2014年7月3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12F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股票代码6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瞿柏寅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洞桥底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50,000,000股

    变动比例:6.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瞿柏寅

    签字:

    日期:2014年7月3日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

    股票代码:6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安基金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热电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5,080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由0%上升至6.801%的行为
    本报告书《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认购合同》《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合同》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6207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63088876-1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一九九八年六月四日至不约定期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630888761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6886214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有无境外居留权长期居住地兼职情况
    朱仲群董事长中国北京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勍董事、总经理中国(香港)上海
    冯祖新董事中国上海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马名驹董事中国上海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董事中国上海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
    王松董事中国北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萧灼基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吴伯庆独立董事中国上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顾问
    夏大慰独立董事中国上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APEC金融与发展项目执行秘书处秘书长
    谢伟民监事长中国上海
    陈涵监事中国上海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投资业务部科长
    柳振铎监事中国上海
    章卫进监事中国上海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监事中国上海
    汪宝山监事中国上海
    赵敏职工监事中国上海
    诸慧职工监事中国上海
    尚志民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秦军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章国富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薛珍督察长中国上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西安民生34,000,000股股份,占西安民生总股本的7.1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经纬纺机32,119,914股A股股份,占经纬纺机已发行A股股本的6.1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中泰化学88,407,078股股份,占中泰化学已发行A股股本的6.3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贵绳股份40,350,900股股份,占贵绳股份已发行A股股本的16.4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吉电股份196,499,500股股份,占吉电股份已发行A股股本的13.4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华联股份117,602,900股股份,占华联股份已发行A股股本的5.2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京东方A4,285,714,284股股份,占京东方A已发行A股股本的12.14%。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西安民生、经纬纺机、中泰化学、贵绳股份、吉电股份、华联股份、京东方A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获得宁波热电股份,其目的是进行股权投资,获得股票增值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宁波热电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宁波热电的股份;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波热电5,080万股股份,占宁波热电已发行A股股份的6.801%。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经宁波热电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9.2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3,000万股(含本数)。

    2014年5月,宁波热电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进行了除权、除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3.6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2,873万股(含本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的资产管理计划获配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50,800,000股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中华安基金-兴业银行-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获配11,709,149股,华安基金-工行-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获配14,400,000,华安基金公司-交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16,342,766股,华安基金公司-兴业-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获配5,449,400股,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获配2,898,685股。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热电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安基金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华安基金认购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5,080万股A股股票,占宁波热电已发行A股股本的6.801%。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华安基金认购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每股3.67元,认购股权款为人民币186,436,000.00元,华安基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4、合同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华安基金认购宁波热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宁波热电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管理计划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宁波热电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热电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7月3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128号新金穗大厦A座12F
    股票简称宁波热电股票代码6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5080万股

    变动比例: 6.8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