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4-02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5日及2014年5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与资产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工银瑞信投资-瑞佳1号7期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管理合同主要内容
(一)资产委托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产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四)资金金额:3,000万
(五)投资起始日:2014年7月1日
(六)投资终止日:指自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委托财产的投资不再产生足额预期投资收益之日,预期为2015年6月23日,如所投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合同投资终止日为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日,如合同提前终止,则投资终止日相应提前。
(七)投资收益:
资产委托人自委托财产投资起始日起,享有投资收益。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向资产委托人分配。
资产委托人在本计划投资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5.5】%/年
各期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当期预期投资收益=该资产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资金×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每一核算期的存续天数/365。
预期年化收益率不等于实际年化收益率,委托人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的实际支付为准。
(八)委托财产的投资政策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存款、银行理财投资,追求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各类银行存款、银行理财等资产 。
3、投资策略
(1)理财产品投资
理财产品投资主要用于投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2)货币资产投资
货币类资产投资主要用于提高资金效率,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向场外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
(3)存款
存款主要用于提高资金效率,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同业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类型。
4、投资限制
(1)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将遵循以下限制:
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任何本合同约定投资范围以外的投资。
(2)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
A.承销证券;
B.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C.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D.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5、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及资产托管人做好营运准备留出必要、合理的时间。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告知资产托管人该等变更。
6、投资期限
自委托财产投资起始日起至投资终止日,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十)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一)保本:为保障本合同资产委托人利益,本合同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保本担保人提供风险买断的保本责任。
(十二)风险揭示:
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因违反有关规定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从而对预期收益率和委托财产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随着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改变委托人对资金机会成本的考量。若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则增大了委托人的机会成本,对委托财产收益会造成一定影响。
2、管理风险
在委托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资产管理人因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错误选择投资标的,进而影响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
3、流动性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如投资标的未按时变现,存在委托财产不能及时全部清算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本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将相应延长至委托财产处置完毕时,从而给资产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及时足额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4、信用风险
资产管理人委托资产托管人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如果资产托管人怠于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托管义务,可能给委托财产造成风险和损失。
5、担保风险
本合同在引入担保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存续期满时不能偿付本金,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财产亏损或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在存续期内担保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存续期满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6、提前终止风险
如果本资管计划所投资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理财等)在本合同到期前偿付投资本金和溢价款,则本合同将提前终止,资产委托人的本金提前收回且不能继续享有预期收益的风险。
7、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委托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8、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计划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财产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9、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整体经济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财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本资产管理合同在保本期到期日,公司初始委托并持有到期的委托资产净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本金的,保本担保人应向公司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责任。担保人在承担偿付责任之后不得向资产管理人追偿。
(二)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险。
(四)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4年1月2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500万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钥匙·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第2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2.45%,产品购买日:2014年1月29日,赎回日:2014年2月21日。
2014年3月3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000万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蕴通财富·生息365集合理财计划”,产品购买日:2014年3月3日,赎回日:2014年3月17日。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6,500万元(含本次3,00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7%。截至本公告日,已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含本次3,000万元)的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
五、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投资-瑞佳1号7期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