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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电站项目获得119.50兆瓦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201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电站项目获得119.50兆瓦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30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收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峪关49.5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甘发改能源(备)[2014]3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嘉峪关中利腾晖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峪关49.50兆瓦并网光

      伏发电项目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现予以登记备案。

      二、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

      同时,公司子公司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详见公司公告2013-088)收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金川区一期7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甘发改能源(备)[2014]40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金昌新阳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7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现予以登记备案。

      二、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

      以上两个项目公司获得并网备案,预计将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业绩提供正面影响。上述事宜可能因为客观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偏差,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9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之参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与浙江浙大网新易盛网络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盛网络”)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中利电子向易盛网络出售通信设备,共计580套,总金额为人民币9962.4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大网新易盛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号8号楼5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 林应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楼宇综合布线的设计、安装;系统软件的生产与销售。

      成立时间: 2001年01月12日

      易盛网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公司与易盛网络未曾发生过任何交易。易盛网络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97)具有关联关系。从成立至今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浙江浙大网新易盛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1) 合同标的为通信设备,总金额为9962.40万元。

      2)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40个日历内交货。(交货时间如有临时变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

      3) 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货款; 甲方在交货完成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90%。

      3、合同分两次签署,签署时间分别为:2014年6月26日、2014年7月2日。

      4、违约条款:

      1)如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延期交货或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货款,则甲方从应付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日期;如由此造成延期付款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开拓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交易对手形成市场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2、因本合同执行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项目利润会存在波动的风险。

      3、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