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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3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表决董事13名,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4-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4-4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4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豁免履行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2010年配股时承诺“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办理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青山区和平大道及车站路70号等6处划拨土地的出让手续以及八古墩土地新的土地使用证。”

    上述6处划拨土地为:1、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土地使用面积3,265.61平方米);2、青山区和平大道1542号(土地使用面积7,349.79平方米);3、车站路70号4块划拨地(土地使用面积合计为308.94平方米)。公司位于江汉区八古墩的土地需要待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换发新的出让土地证。

    截止目前,公司已处置车站路70号的房屋,其4块划拨地的问题已得到解决。八古墩土地换发土地出让新证的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于2014年元月取得了换发的新证。

    上述承诺事项中,还有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和青山区和平大道2处划拨土地问题在与政府协商中,尚未完成。 公司在办理上述两宗土地出让手续时,面临诸多困难,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土地

    该土地使用面积3,265.61平方米,为中百超市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地,该地原处于城乡结合部,近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该地块的区域位置已被划入中心城区,根据目前中心城区的地价标准,公司需缴纳高额出让金才能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

    2、关于青山区和平大道1542号土地

    该土地使用面积7,349.79平方米,为公司百货卖场。该地已纳入当地政府旧城改造的规划范围,未来可能面临拆迁改造,公司无法预知该地块未来城市改造拆迁的相关政策。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豁免履行关于办理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和青山区和平大道2处划拨土地出让手续的承诺。保持目前的土地现状,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豁免履行此项承诺的申请,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向董事会申请豁免履行关于办理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和青山区和平大道2处划拨土地出让手续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豁免相关承诺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4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拟于2014年7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2楼多功能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4年7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5楼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25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59

    (2)投票简称:中百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7月21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元)
    1

    关于公司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1.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

    关于公司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4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申请豁免履行关于办理江汉区唐家墩马场小路和青山区和平大道2处划拨土地出让手续的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