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5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4年6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52号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5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5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及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将向昆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为10%/年(以上借款款简称“本笔借款”)。本公司将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野”)持有的B地块土地使用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笔借款已经获得银监会审批备案。
二、抵押担保人基本情况
1、抵押担保人概况
名称: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绿野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26日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一经路立交桥北。
法定代表人:杜厦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股东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金阳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金”)已与杜然、杜厦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收购杜然持有的天津德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然”)100%股权,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2 年5月3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2012-L16 号公告。天津德然持有天津绿野70%的股权,北京瑞金持有天津绿野30%的股权,本公司间接持有天津德然100%股权后,天津绿野即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目前,天津德然55%的股权已经过户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瑞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尚”)持有,剩余45%的股权过户给天津瑞尚的工作尚在办理中,预计近期将办理完成。
2、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天津绿野总资产235,179万元、总负债234,405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总额25,7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8,62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774万元。营业收入750万元、利润总额-3,647万元、净利润-2,751万元。
截止2014年3月31日,天津绿野总资产226,077万元、总负债228,06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借款总额26,38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1,67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财务担保、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1,98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761万元、净利润-2,761万元。
三、抵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公司将向昆仑信托申请借款,借款总额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为10%/年。
2、保证的范围:主债权及其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和抵押权的律师费、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保证期间: 自主债权发生日开始至债务人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并且抵押登记注销后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持续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5,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前)93.7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5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0日-2014年7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4年7月16日
4、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1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路2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L51、2014-L52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7月20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议案1 | 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