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299 证券简称:中国北车 编号:临2014-044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股东身份和持股期限分别为0.19元、0.18元、0.16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周三)
●除息日:2014年7月10日(周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0日(周四)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4年5月20日,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10,320,056,303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064,011,260.6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9元。
公司统一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如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9日(周三)
2、除息日:2014年7月10日(周四)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0日(周四)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A股股东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北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三名股东以外的其他A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中国北车大厦604室
电话:(86 10)5189 7290
传真:(86 10)5260 8380
特此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