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可自主选择转让方式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梁伟
为明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的确定、变更以及做市商加入、退出等相关事宜,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昨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下称《指引》)。
按照《指引》,(申请)挂牌公司今日起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并需在提交挂牌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明确股票拟采取的转让方式。
截至昨日挂牌申请材料已经接收但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尚未出具审查意见的申请挂牌公司,其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按照《指引》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未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审查意见前提交做市转让方式申请的,其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申请挂牌公司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无需提交股票转让方式申请。已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同意挂牌函但尚未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其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上述公司可在股票挂牌后按照《指引》规定,申请将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截至昨日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其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可按照《指引》规定,申请变更股票转让方式。
按照既有规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做市、协议、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挂牌公司申请并经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同意,股票转让方式可以变更。
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已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拟于8月下旬正式实施。
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国际经验看,做市商制度是服务资本市场、服务挂牌公司的重要举措之一,尤其适合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微企业,对其稳健成长意义重大。
综合来看,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主要将对挂牌公司带来改善股票流动性、维护股票价格的稳定性、解决挂牌公司股票定价难问题等三方面影响。
有两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做市并取得一定初始股份的,(申请)挂牌公司即可申请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下,做市商持续向市场报出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价格和股数范围内履行成交义务;投资者可以根据做市商的报价,通过限价委托与其进行交易。
除协议与做市两种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外,《指引》并未并规定竞价转让方式。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