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向民资开放
⊙记者 徐晶晶 ○编辑 邱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称“新疆兵团”)近期印发了《兵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于民间投资要“法无禁止即可为”,进一步拓宽领域和范围,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能源开发、“三化”建设等热点领域。这是记者从新疆兵团发改委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新疆兵团支持民间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兵团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用地,协调落实民营企业依法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兵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兵团能源等基础产业开发建设,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领域。
为力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疆兵团还就《实施意见》同步制定了《兵团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2014-2015年)》,明确支持民间资本通过产业基金、股权转换、特许经营、独资、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兵团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服务业、社会事业领域发展,降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共事业等领域的民间资本准入门槛,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新疆兵团计划用两年时间使民间投资年均增速高于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014年底兵团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以上,2015年底达到55%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兵团此番出台政策尽显公平原则。新疆兵团各级各类资金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兵、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把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兵团统一采购目录。引导民间投资在兵团辖区建设各类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优先支持民营企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给予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近几年,兵团民间投资持续不断增长,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09亿元,其中民间投资完成709亿元,占投资比重达到47%。民间投资在拉动投资增长、加快“三化”建设、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职工多元增收、调整和优化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