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4-041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7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华通控股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于2014年7月28日限售期满的本公司13,650万股股份延长锁定期至2015年7月28日。
一 、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股东的基本情况
1. 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股份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 |
华通控股 | 王苗通 | 首发限售股 | 136,500,000 | 52 | 至2014年7月28日止 |
2. 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华通控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 、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1.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延长锁定期承诺涉及股份 | 原限售截止日 | 延长锁定期限 | 延长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华通控股 | 首发限售股 | 136,500,000 | 52 | 至2014年7月28日止 | 12个月 | 至2015年7月28日止 |
2.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华通控股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650万股股份的锁定期延长12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2014年7月28日延长至2015年7月28日。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华通控股不会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亦不会要求本公司回购股份。若华通控股在锁定期内违反承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所得将全部上缴本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并且,在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华通控股不通过股份减持放弃对世纪华通的控制权。
三 、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华通控股严格遵守承诺,若华通控股减持本公司股份并违反承诺的,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将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锁定申请手续。
四 、备查文件
1、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