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雪青 ○编辑 阮奇
*ST国创表态上海优道非法集资案不会对公司造成进一步影响的话音刚落,就已被殃及。公司今日公告,近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沈剑锋等14名人员诉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ST国创等公司争议一案在上海仲裁委开庭仲裁。
据披露,2012年9月,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分起设立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吸纳申请人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申请人与上海优道签订了两份协议书,一份是《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共认购了2180万元;另一份是《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至申请人实际缴付出资时起1年期限届满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优道受让申请人在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的有限合伙份额及年收益率,江苏帝奥于2012年10月8日出具收益承诺书,承诺一年期限届满时,按照*ST国创定增价格4.56/股受让申请人合伙人份额。为保证两份协议顺利履行,中国华阳、阳洋矿业为上海优道的受让行为作出书面担保。
但是,申请人在认购上海富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款期限届满后,上海优道、江苏帝奥未能按照《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书》和收益承诺规定支付受让款及预期收益。在申请人协调处理下,2013年12月29日,*ST国创出具书面担保函。担保函的主要内容为:担保人承诺在2014年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齐梅龄认缴的有限合伙份额本金60万元及年化收益;在2014 年1月22日前,支付另13位投资者认缴的有限合伙份额20%本金及年化收益,剩余80%有限合伙份额及年化收益在2014年3月底前全部付清。担保期限到2015年12月30日,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不过,*ST国创表示,在14名自然人争议案中,公司提交的担保函中所盖公章不为公司在落款日期时点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且出具上述担保函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目前,上述14名自然人争议案分别于2014年7月1日和7月3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目前尚未有下达仲裁书。
就在不久前,公司刚于7月1日回复上交所有关上海优道非法集资事项的问询函中表态:“公司在上海优道融资案中不是融资主体,也未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为上海优道的融资提供担保。上海优道非法集资案中有关人员被羁押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据公司披露,*ST国创原董事长周剑云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况下,代表公司与上海优道投资签订了有关融资服务协议,并开立了银行账户为上海优道融资提供监管账户,上海优道净流入7.7亿元至监管账户。受上述事件的影响,公司原董事长周剑云、财务总监陈剑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周剑云被公开认定不适当人选。同时,*ST国创2013年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