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伟 ○编辑 姚问
沪深交易所的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针对两市不同的板块特点,形成了差异化的退市指标规则。在多元化的退市指标和配套规则下,上市公司退市的可执行性提高。相关专家认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通过差异化的规则,让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能真正退市,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发挥。
“沪深两市根据不同板块特点设置的相关退市指标,有其共同的地方。这主要是指两市规则方面主要考虑的是资本市场的相应功能得到发挥。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新增的股东人数相关新规则为例,其主要考虑的是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功能。当其股东人数达不到一定条件时,上市公司存在于资本市场的意义就不存在,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功能就得不到正常发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
从本次两市推出的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来看,在强制退市指标中,沪深两市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的, 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的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针对不同的板块,深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则是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1000人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股东人数低于1000人的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从定性的角度,多元化的指标主要考虑不同的市场情况;从定量角度,主要考虑市场指标的可执行性。”叶林指出。深交所新规显示,在完善退市配套制度方面,明确将采取差异化上市收费等措施,加大问题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在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同时,启动深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等退市配套规定的修订工作,区分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就退市整理期的程序安排、信息披露等作出差异化规定。
“不能以新规执行后达到退市公司的数量多少来衡量规则的功效大小,新规主要的诉求还是在于完善资本市场的相关控制功能,达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目的。”叶林表示。“完善指标的目的不是考虑相关的极限情况发生的频率大小,比如股东人数可能很少低于2000人,触及相关条件的退市情况发生概率也不是很大,其目的在于增加了市场指标的多元化。”有业内人士认为。
深交所表示,从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全局来看,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有利于引导理性投资,明确市场预期、培育健康理性的投资理念和文化。从根本上来说,退市制度改革符合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对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长期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