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28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07年10月22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向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
赞成:1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田惠宇、张光华和李浩三位执行董事回避表决。
1、授予数额
授予228万份H股股票增值权,占目前本公司股本总额252亿股的0.0090%。具体分配见下表:
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总量及分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 (万份) | 获授股票增值权对应标的股票占总股本比例 | 获授股票增值权占本期股票增值权总量比例 |
1 | 田惠宇 | 行长 | 30 | 0.0012% | 13.16% |
2 | 张光华 | 副董事长 | 24 | 0.0010% | 10.53% |
3 | 李 浩 | 常务副行长 | 24 | 0.0010% | 10.53% |
4 | 唐志宏 | 副行长 | 21 | 0.0008% | 9.21% |
5 | 丁 伟 | 副行长 | 21 | 0.0008% | 9.21% |
6 | 汤小青 | 副行长 | 21 | 0.0008% | 9.21% |
7 | 王庆彬 | 副行长 | 21 | 0.0008% | 9.21% |
8 | 刘建军 | 副行长 | 21 | 0.0008% | 9.21% |
9 | 王 良 | 行长助理 | 15 | 0.0006% | 6.58% |
10 | 连柏林 | 行长助理 | 15 | 0.0006% | 6.58% |
11 | 许世清 | 董事会秘书 | 15 | 0.0006% | 6.58% |
合计 | 228 | 0.0090% | 100.00% |
2、授予日
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7月7日。
3、授予价格
根据相关规定,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收盘价;
(2)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即,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取2014年7月7日本公司H股股票收盘价14.84港元、2014年7月7日前5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盘价14.71港元的较高者,为14.84港元。
注: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是指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
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赞成:12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由于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傅育宁 、李建红、李引泉、付刚峰、洪小源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7月7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29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 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人民币500亿元(本外币折计)集团授信额度,期限24个月。
2、本笔综合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并表附属公司给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集团授信。
3、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实际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5%。
4、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单一企业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0%。
5、单一企业交易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须按规定履行向股东大会报批的程序。
6、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集团总额授信项下提用需确保交易条件公允,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二)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傅育宁、李建红、李引泉、付刚峰、洪小源对本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7月7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招商局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10%,是本公司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因此招商局集团属本公司银监会口径、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径、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商局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经营总部设于香港,亦被列为香港四大中资企业之一。2004-2012年招商局集团连续九年获国务院国资委评为A级中央企业。目前,招商局集团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港口、公路、能源运输及物流、修船及海洋工程)、金融(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房地产等三大核心产业。
近三年招商局集团业务稳步发展,资产总额从2011年底的3423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13年底的4533.5亿元(以下单位,未经注明均为人民币)。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招商局集团收入分别是513.8亿元、647亿元、723.58亿元。截至2013年底,招商局集团拥有总资产4533.5亿元,管理总资产4.42万亿元,集团净资产2100.35亿元。2013年,招商局集团保持平稳增长,盈利水平创历史新高。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23.58亿元,利润总额268.66亿元,净利润222.52亿元,集团利润总额在各央企中排名列第10位。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对银监会口径的上述关联方不发放信用贷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许善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郭雪萌、肖玉淮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招商银行对招商局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人民币500亿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招商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招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九届五次会议纪要;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7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4-030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9名,实际表决监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股份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时,3名执行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赞成: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