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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4-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4年7月14日起增加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相应变更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B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并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的情况如下:

     A类基金份额

    (代码:240006)

    B类基金份额

    (代码:240007)

    E类基金份额

    (代码:000678)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25%0.01%0.01%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500元500万元0.01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500元500元0.01元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份500万份0.01份

    (1)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仅在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业务办理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公司淘宝店)及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业务办理规则与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现行业务规则相同。

    2、相关业务安排

    (1)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13日期间累计未结转收益将于2014年7月14日结转为基金份额。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7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7月1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2)2014年7月11日15:00至2014年7月14日9:30期间,本公司直销中心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自2014年7月14日起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再受理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者于2014年7月14日前在本公司直销中心保留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将在该日自动转为E类基金份额,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签约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将转为E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该日前将持有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或转托管至其他销售机构,也可以选择终止该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投资者可自2014年7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进行相互转换时,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100元人民币。

    (5)自2014年7月14日起投资者把在代销机构保留的A类和B类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时,将自动转换为E类基金份额。

    3、重要提示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将自2014年7月14日起计算,并于2014年7月14日起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披露。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遵循本公司2014年7月3日发布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上限的公告》中“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不含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上限为2亿元(含)”的约定。即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亿元(不含),本基金将该笔申购确认失败;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合计金额超过2亿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2亿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基金有权确认失败。在本基金限制大额申购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等其他业务正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大额申购的日期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细见附件。

    (4)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

    附件:《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一、《基金合同》“二、释义”中

    1.原约定:

    “基金份额等级:指本基金根据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等级,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与服务费;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等级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为:

    “基金份额的分类:指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与服务费、适用不同的最低认/申购及保留金额标准,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等级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2.删除原约定:

    “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等级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升级成上一级基金份额等级;

    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降级成满足最低份额限制的下一级基金份额等级;”

    二、《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中

    1.原约定: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修改为: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2.原约定:

    “1、本基金根据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等级,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与服务费。两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各级基金份额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2、本基金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的情况如下:

     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
    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0.25%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500元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500元500元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份500万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调整认(申)购各级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1、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与服务费,适用不同的最低认/申购及保留金额标准,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仅限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仅在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的情况如下: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
    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0.25%0.01%0.01%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500元500万元0.01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500元500元0.01元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500份500万份0.01份

    3、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

    1. 原约定: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修改为: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其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仅限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公司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仅在代销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 原约定: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及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并将其未结转份额结转成B级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B级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包含500万份),否则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B级基金份额降级为A级基金份额,并将其未结转份额结转成A级基金份额。”

    修改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及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超过500万份(包含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将其未结转份额结转成B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500万份(包含500万份),否则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将其未结转份额结转成A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合同》“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原约定:

    “3、基金销售与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该级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但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与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E类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对各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但销售与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25%。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五、《基金合同》“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原约定:

    “(二)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的当日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基金合同第十六章第(一)节第4至第8项费用等项目以后的余额,在各级基金份额间按比例分配,然后分别扣除各级基金份额当日应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形成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各级基金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销售与服务费。”

    修改为:

    “(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的当日基金收益在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基金合同第十六章第(一)节第4至第8项费用等项目以后的余额,在各类基金份额间按比例分配,然后分别扣除各类基金份额当日应计提的销售与服务费,形成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销售与服务费。”

    2.原约定:

    “(四)基金收益公告

    2、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当日该级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级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上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修改为:

    “(四)基金收益公告

    2、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当日该类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上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