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鑫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7月11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3层
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
电话:(010)68096201、68096188
传真:(010)68096204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7月10日,即2014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7月11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3层
公证员:王顺心、张炜玮
电话:(010)68096201、68096188
传真:(010)68096204
邮政编码:100037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或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
2、《关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乔琪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14年7月11日开始持续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
附件一:
关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鑫基金”)将于2014年10月20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金鑫基金实施转型。《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金鑫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金鑫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 |||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 证券账户卡号 |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关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金鑫证券投资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本表决票中“证券账户卡号”,仅指持有金鑫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金鑫基金所有份额。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4年8月1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证券账户卡号”,仅指持有金鑫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金鑫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鉴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鑫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14年10月20日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金鑫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金鑫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金鑫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金鑫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鑫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2014年10月20日到期调整为无限期存续。
(三)更名
基金名称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进行变更登记
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或提前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场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基金通”)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五)转型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1、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以积极与稳健并重的投资原则,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期权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期权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并据此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从中观角度出发,捕捉新政策背景下出现的行业投资机会,进行行业资产配置,并辅以个股强化策略。选择成长型股票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核心,本基金将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选择具有长期可持续成长能力的股票。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结合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对列入研究范畴的股票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评价。
①成长能力较强
本基金认为,企业以往的成长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未来的增长潜力,因此,本基金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的依据。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考察公司成长性最重要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所隐含的往往是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体现公司未来盈利潜力的提高,盈利稳定性的加大,公司未来持续成长能力的提升。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净利润的增长反映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增长情况。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经营性现金流量反映的是公司的营运能力,体现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新报告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相比较。
②盈利质量较高
本基金利用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
总资产报酬率是反映企业资产综合利用效果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企业总资产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利用股东资本盈利的效率,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且保持增长的公司,能为股东带来较高回报。本基金考察公司过去两年的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盈利现金比率,即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值,反映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比率关系。该比率越大,一般说明公司盈利质量就越高。本基金考察公司过去两年的盈利现金比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等,全面分析其盈利能力和质量。
2)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通过行业发展前景及竞争格局考察、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潜力评估及投资吸引力评估等四个层次进行选股。
①行业发展前景及竞争格局考察
根据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本基金将致力于从那些处于成长期、发展前景光明、盈利能力强的行业,发掘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公司。此外,对于传统行业,本基金将会致力发掘那些应用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等途径创造客户需求或扩大客户群体及市场份额的上市公司。
②公司竞争力分析
考察公司的竞争战略,从公司治理、经营机制、品牌、生产成本、营销、产品研发、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评价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竞争力及相对竞争地位。那些具有清晰、合理的竞争战略,主营业务突出,在品牌、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公司是本基金深入研究的对象。
③可持续成长能力评估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公司在行业内的相对竞争地位,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能力,选择预期未来3-5年或更长时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具有较高可持续成长速度的公司进行跟踪研究。其中可持续成长速度是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剔除掉短期非经营性或者非正常收入或者损失后的增长速度。
④投资吸引力评估
运用自由现金流折现(Discounted Free Cash Flow )等估值模型评估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并结合PEG等指标,选择具有较高安全边际与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本基金采用的固定收益品种主要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
另外,本基金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中,将利用自下而上的公司、行业层面定性分析,结合Z-Score、KMV等数量分析模型,测算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考虑海外市场高收益债违约事件在不同行业间的明显差异,根据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行业特性分析,从行业层面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个券的选择基于风险溢价与通过公司内部模型测算所得违约风险之间的差异,结合流动性、信息披露、偿债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六)转型后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七)转型后基金的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指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基金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按成本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八)转型后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金鑫基金的历史沿革
金鑫基金由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合并组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家发起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29号文批准,于1999年10月21日募集成立。金鑫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15年,发行规模为30亿份基金份额。
金鑫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9]76号文审核同意,于199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基金转型有利于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金鑫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14年10月20日到期。如果任其到期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仅要承担股票资产变现的冲击成本,还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实施基金转型不但避免了到期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也彻底消除了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三)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14年10月20日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四)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三)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依据金鑫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法》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因此,金鑫基金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目前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金鑫基金终止上市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变更登记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使用证券账户通过场内“上证基金通”系统或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不会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变现基金份额。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3、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金鑫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转型后基金的相关特性调整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并对基金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4、调整管理费结构的可行性
金鑫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需对其原有的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结构进行修订,使其更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开放式基金的现实操作。
5、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实施集中申购
为降低部分持有人在基金开放后大量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一个月,并于集中申购结束后的1个月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集中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集中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6% |
100万≤M<300万 | 0.36% |
300万≤M<500万 | 0.16%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300万 | 1.2% |
300万≤M<500万 | 0.8%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赎回费率
申购金额(M) | 赎回费率 | |
Y<15天 | 1.50% | |
15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50% | |
1年≤Y<2年 | 0.10% | |
Y≥2年 | 0%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金鑫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金鑫基金份额,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份额后无赎回费;投资者通过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份额拆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原金鑫基金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暂未进行份额托管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验资结束当日即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拆分日当日按1.000元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自动折算为基金份额,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账户。
3、基金转型方案公告后,若出现基金折价率持续放大或基金净值剧烈波动等极端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转型进程,更早开放基金的日常赎回业务。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