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4-04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10:3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世如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有3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6,000,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5%。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赵波先生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张竞元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向显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向显湖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了审核,未提出异议。
向显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期满止。
表决情况为:同意246,000,4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