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56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今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通知:能源公司于2014年7月8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反诉)》,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匙”)因与能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反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有关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军,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00弄6号6楼。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建良,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滨海新区北区。
(二)诉讼原因
反诉被告因履行《工业化集成控制固废低温热解生产线设备购销合同》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通中商初字第340号】,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设备总价款尾款及违约金,故提起反诉。
(三)诉讼请求
1、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合同尾款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2、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自2013年10月25日至合同尾款付清之日的违约金(起诉时暂时计算违约金计8,280,0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应诉通知书》;
2、《反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