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5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2014年7月3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的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3日-2014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 2014年7月9日
4、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7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7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春晖园会议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L47、L48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7月11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议案1 | 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晟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锦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1.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