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4-03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6,500万股
●发行价格:13.26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止2014年7月7日收盘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4年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1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1号)。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65,000,000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13.2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1,900,00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26,443,873.78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5,456,126.22 元
7、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4年7月2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4]2572号)。根据报告,截至2014年7月2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19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6,443,873.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5,456,126.2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4年7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辽宁成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资格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成大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在发行实施过程中向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以及之前发行人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办理相关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65,000,000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发行对象的名称: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恺路988号1幢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玉柱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计算机网络开发、服务。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55%,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限售条件 股数(股) |
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 169,889,039 | 12.45 | 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044,574 | 2.42 | 0 |
陈国义 | 17,852,000 | 1.31 | 0 |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12,290,389 | 0.90 | 0 |
莫立军 | 11,848,521 | 0.87 | 0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1,339,849 | 0.83 | 0 |
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 11,054,864 | 0.81 | 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0,793,930 | 0.79 | 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 10,108,710 | 0.74 | 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10,088,176 | 0.74 | 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7月7日,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持有限售条件 股数(股) |
辽宁成大集团有限公司 | 169,889,039 | 11.88 | 0 |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 65,000,000 | 4.55 | 65,000,00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916,363 | 2.09 | 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16,603,724 | 1.16 | 0 |
陈国义 | 15,224,143 | 1.06 | 0 |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13,125,389 | 0.92 | 0 |
莫立军 | 11,882,321 | 0.83 | 0 |
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 11,790,183 | 0.82 | 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1,435,149 | 0.80 | 0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1,339,749 | 0.79 | 0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增加的股数(股)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0 | 0 | 65,000,000 | 65,000,000 | 4.55%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364,709,816 | 100.00% | 0 | 1,364,709,816 | 95.45% |
股份总额 | 1,364,709,816 | 100.00% | 65,000,000 | 1,429,709,816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新疆宝明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一期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一方面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另一方面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所以不会导致本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将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认识、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等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长、董事的变动,也不会导致总经理等主要管理层的变化,公司管理层将保持稳定。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傅承、张贺
项目协办人:沈强
联系人:胡明勇、刘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电 话:0755-8294 3666
传 真:0755-8294 3121
(二)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王恩群
经办律师:张贞东、赵妍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68号宏誉大厦27楼
电 话:0411-8282 5959
传 真:0411-8282 5518
(三)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晓刚、高屹、周洪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920-926
电 话: 024-2253 3708
传 真: 024-2253 3738
(四)本次发行验资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验资会计师:李晓刚、高屹、周洪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920-926
电 话: 024-2253 3708
传 真: 024-2253 3738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配售对象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三)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4-03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2014年6月
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现持有广发证券1,250,154,088股,占其总股本21.12%。本公司采用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根据《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广发证券(母公司)及由广发证券全资所有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2014年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2014年6月 | 2014年1-6月 | 2014年6月30日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净资产 | |
广发证券(母公司) | 685,655,210.96 | 252,870,610.23 | 4,144,286,727.65 | 1,445,461,489.11 | 33,682,884,010.68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29,562,545.66 | 14,808,400.66 | 86,340,255.36 | 51,149,892.94 | 351,257,892.94 |
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详见广发证券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4-03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上半年业绩快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现持有广发证券1,250,154,088股,占其总股本21.12%。本公司采用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广发证券2014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如下: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幅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463,398.43 | 383,306.88 | 20.89% |
营业利润(万元) | 212,212.86 | 173,037.11 | 22.64% |
利润总额(万元) | 212,287.05 | 173,416.80 | 22.4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67,499.01 | 136,176.97 | 23.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8 | 0.23 | 21.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4% | 4.06% | 上涨0.68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初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万元) | 12,581,933.87 | 11,734,899.56 | 7.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 3,523,160.94 | 3,465,011.85 | 1.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95 | 5.85 | 1.71% |
注:计算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每股收益采用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均为5,919,291,464 股。
上述数据为广发证券初步核算数据且未经审计,可能与最终核算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详见广发证券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