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4—03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9元;其他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5日
●除息日:2014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2013年末总股本1,146,502,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10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26,115,277.53元。
4.涉税情况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公司先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45元。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两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51-7031995
联系传真:0351-703199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