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4-05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介绍
2014年7月8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正大”)与自然人朱崇坤(以下称“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云南金正大将其持有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正”)38%的股权以2,576.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崇坤。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中正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为:云南金正大持股比例为40%,朱崇坤持股比例为60%。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与朱崇坤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出售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朱崇坤,身份证号码:372801**********71
住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路108号1号楼2单元201室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号:530122100013388
经营范围:磷酸、磷铵、硫酸、磷矿石、复合肥、水溶性肥料、氟硅酸钠、化工原料、化工设备制造、销售;化工技术咨询,汽车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云南金正大持有云南中正78%的股权,朱崇坤持有云南中正22%的股权。本次交易后云南金正大持有云南中正40%的股权,朱崇坤持有云南中正60%的股权。
3、交易标的财务概况
本次云南金正大出售的云南中正股权,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查封、冻结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向云南中正提供委托理财,公司为云南中正的担保余额为0元,云南中正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云南中正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14371.58 | 9877.14 | 16361.83 | -1029.40 |
(上述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4年6月30日,云南中正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18298.13 | 14340.78 | 6890.69 | -537.09 |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比例及价格
1、转让股权数量:云南金正大将其持有的云南中正38%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朱崇坤。
2、股权转让价款是朱崇坤为获得云南金正大所持有的云南中正38%的股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除此以外,就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朱崇坤不需要再支付任何款项。
3、根据经评估机构评估的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并结合云南中正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云南金正大同意以2576.4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陆万肆仟叁佰元整)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中正公司38%的股权转让给朱崇坤。
(二)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朱崇坤向云南金正大支付股权转让款的40%,即1030.5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叁拾万伍仟柒佰元整)。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获得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7个工作日内,朱崇坤向云南金正大支付转让款项的60%,即1545.8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肆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五、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云南金正大此次出售云南中正的股权,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及磷肥行业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聚焦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在对外合作方面积累了经验。本次出售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定价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云南金正大持有云南中正的股权比例为40%,云南中正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