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4-034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7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2014年7月15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5月23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总股本416,428,086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20,821,404.30元,剩余金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说明
(1)对于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75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4日
除息日:2014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5日
四、利润分配发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 公司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 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一号楼;
2.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
3.咨询电话:0571-87034676,87079526;
传真电话:0571-8703467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