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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电改启航
    201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陈其珏 王文嫣 ○编辑 龚维松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第一稿已起草完成,核心内容包括两项,一,输配电分开正式被列入改革盘子;二,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即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电网费

      ⊙记者 陈其珏 王文嫣 ○编辑 龚维松

      

      牵动各方神经的电改正在提速,力度可能大超预期。

      上证报记者获悉,一份题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新电改方案第一稿已起草完成。近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再度召集相关单位开会讨论该稿。

      推动电力市场化

      据悉,此番电改涉及的核心内容包括两项:一是按市场属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意味着输配电分开正式被列入改革盘子;二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和销售电价差价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电网费。

      “上述内容也只是整个电改大盘中的一部分。”知情人士称,目前关于调度机构是否要调整仍在讨论,电网是否要拆分也在争议中。未来电改方案最终会以怎样面目出现尚难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本轮电改较之12年前由“5号文”引领的那次电改力度大得多,改革的阻力则已然大减。因此,改革后出现各种结果皆有可能。

      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通称的“5号文”),提出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但12年之后,不少关心电改的人士蓦然发现,“5号文”改革其实只做到了厂网分离。

      但即便是这一点也饱受诟病。云南用电企业及分管电力保障业务的部分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纷纷“吐槽”称,厂网分离甚至进一步巩固了电网企业的垄断地位。据悉,云南电力供应远大于需求,以前厂网未分离前电网公司还会顾及电厂的发电小时数,厂网分离后更不会顾及后者。

      而在与发电、用电企业打交道过程中,电网企业也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双方达成的协议中存在诸多不平等条款。如企业余电上网价格近乎“白送”,电网企业则仍按上网电价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在大用户直购电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中,当用电量、发电量与直接交易合同发生偏差时,向电网企业购买缺少电量需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而余电上网则仍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这意味着真正承担风险的只有发电和用电企业。”相关用电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虽有进步,但因电网企业的成本高低无从考证,仍谈不上完全透明。

      为此,业界大部分人士都期待电改能更加深入。业内人士认为,真正要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必须打破电网企业目前的垄断格局,如打破电网投资建设过程中关联企业间的利益输送、促使电网企业公开其财务成本等。

      行业深水区改革破冰

      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出版的《深化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绿皮书·纲要》(下称《绿皮书》)曾提到,电改十年来,传统的集中电力管理体制与智能化的分布式电力能源管理模式之间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家电网公司的集权管理模式与我国能源经济发展的内在结构越来越难以协调;改革的历史红利也越来越明确,通过电力体制改革既要实现电力产业利益的公平分配,也可以提高我国符合新产业革命的能源竞争力。

      目前来看,电力体制既是我国行业改革的深水区之一,也是中国推动新一轮城镇化建设的前提,而且具备诸多率先启动新一轮改革的有利条件,宜于抓住有利时机及时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现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升级。

      按照《绿皮书》,中国电改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十年之内,在能源领域特别是电力产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模式取代电力垄断经济体系;以生态文明的管理方式取代高碳、高排放的粗放生产方式;实现从不平等的电力公社模式转向柔性生态化的电力社会模式;实现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体制改革以来的第二次生产力的大解放;为电力工业向生态文明的转变提供助推动力。

      具体过程则涉及“顶端设计、总体决策”、“政企分开、公权独立”、“强化竞争、分拆巨头”、 “产需互动、对称放开”、“三维并举、经略市场”、“做实基层、多网融合”等六个步骤,并包含放开大用户直接购电、放开电网末端市场、销售电价定价权下放地方等十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