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山东省鄄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山东省鄄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4年7月10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鄄城县政府”)签署了《山东省鄄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鄄城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电厂达成框架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与方式
1、投资建设1×30MW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实际规模以发改委立项批复为准)。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6亿元(实际投资总额以发改委立项批复为准),由公司独资建设。
(二)主要约定
1、鉴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在鄄城布点及项目报批手续已由另外一家企业运作多年,鄄城县政府负责理顺项目的归属问题,协调另外一家企业通过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规定的程序将本项目规划转给公司,由公司独立投资建设运营。
2、鄄城县政府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协助公司取得本项目可研、环评、立项批复及规划、报建、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公司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最终取得项目的立项批复。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公司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旨在确定公司与鄄城县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
2、如协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鄄城县及郓城县等邻近县的农林业废弃物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加快开发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也有利于公司在生物质综合利用领域向前迈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3、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协议为公司与鄄城县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投资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实施内容、进度以及具体的投资额度以签订的正式投资合同为准,故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后期具体投资方案、合同、设立项目公司等事宜将按相关权限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山东省鄄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