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4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0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的通知,因公司集资建房需缴纳购房款,孙明君先生、常万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孙明君 | 集中竞价 | 7月8日 | 13.10 | 48,000 |
常万昌 | 集中竞价 | 7月8日、9日、10日 | 13.42 | 92,000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 ||
孙明君 | 无限售流通股 | 197,433 | 0.051 | 149,433 | 0.039 |
常万昌 | 无限售流通股 | 392,497 | 0.101 | 300,497 | 0.078 |
二、本次减持相关说明
孙明君先生、常万昌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减持期间,公司无任何重大事项发生,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系股东个人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代为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