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4-07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9日15:00至2014年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欣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8,602,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4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5人,代表5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8,313,7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2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8,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出租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8,099,0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6,087,0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91%;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6,590,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6,087,0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14%;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与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48,099,0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6,087,0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91%;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88,584,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份17,7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46,069,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88%;反对股份17,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张立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