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4—04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2013年度末总股本280,967.1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9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98元。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每股人民币0.0931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每股人民币0.0882元。
●股 权 登 记 日:2014年7月16日
●除 息 日:2014年7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13年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1、以2013年度末总股本280,967.1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98元(含税),共派发红利人民币275,347,816.8元。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098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0931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持股期限是指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本公司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82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8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 权 登 记 日:2014年7月16日
2、除 息 日:2014年7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10-80708602
传真电话:010-80716459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璇、李敏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备查文件: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