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14—02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时,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宾馆以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4109069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8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吴生富主持。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矿产品销售”的内容。修改后《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四条的内容如下:公司的经营宗旨:恪守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稳健经营、诚信为本、秉承责任、科学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企业。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重型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及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矿产品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售;冶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成套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同意4109069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4年7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