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金飞达 股票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14-038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距离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中,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7,235,882.06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812730股(该部分不用交税),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764,117.94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187270股(该部分应交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来源于公司2013年收到的北京兴嘉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针对文山州卡西矿业有限公司经营利润补偿款,该部分资本公积属于权益性交易所得形成,未来不需要转出,可以用于转增股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5127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2563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308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436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其他说明:本公司于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原文为“以2013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201,000,000 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1 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30 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6,03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本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利润结转到下年度。”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预案中“本次转增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的说法不正确,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来源实为股本溢价和少部分其他资本公积,特此致歉和说明。
三、分红派息及新增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8日
新增股份上市及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送转股于2014年7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20 |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六、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1,000,000 | 20,100,000 | 201,000,000 | 422,100,000 |
股份总数 | 201,000,000 | 20,100,000 | 201,000,000 | 422,100,000 |
七、本次送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422,1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3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3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666号
咨询联系人:沈燕
咨询电话: 0513-80169115
传真电话: 0513-8016799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