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拉脱维亚NOM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14-01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拉脱维亚NOM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合作意向书》涉及类人发的研发制造,公司首次介入发丝领域,存在一定技术风险。
2、双方有意向洽谈NOM公司股权出让事宜,公司将在对NOM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基础上,与对方确定相关股权交易事项,最终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新华锦与NOM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延伸发制品产业链,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公司”)与拉脱维亚Normunds ■公司 (以下简称“NOM公司”)及其股东经初步协商,于2014年7月10日共同签署了《合作意向书》。
一、交易标的介绍
NOM公司位于拉脱维亚共和国(Latvia)境内,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Van Rooij Reinhart Cornelis(莱因哈特),注册资本263 万美元,经营范围:研发独特的类人发产品及相应的发丝生产技术 。
二、交易对方(卖方)介绍:
NOM公司由1名创始人Van Rooij Reinhart Cornelis(莱因哈特)和一家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ZGI)发起设立,后来陆续吸引7位投资人,其中两家法人5名自然人。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
三、合作意向书涉及主要内容:
1、新华锦计划总支出36万美元在不超过8个月内独家代理NOM公司的类人发原料,来满足新华锦国外高端客户的需求。
2、新华锦拟在不超过8个月时间内对NOM公司的类人发原料进行测试,以期未来提高新华锦的发制品品质,降低成本。
3、新华锦拟对NOM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NOM公司的专利、专有生产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后与NOM公司的股东协商购买股权事宜。
三、签订意向书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已通过了《合作意向书》,公司将尽快实施独家代理和尽职调查。预计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下属发制品的业务发生重大影响。
此合作意向书属于意向性协议,在独家代理过程中和尽职调查中还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合作意向书(中文版)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1日
证券简称: 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4—01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张建华、王虎勇、王小苗、独立董事徐胜锐、吴刚、宋焱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徐安顺因出差委托董事王虎勇代为参会并表决。公司董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一项决议:
《关于与NOM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发丝意向合作书的议案》,详见本公司7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2014-017号公告。
为尽快实施合作意向书的约定,董事会将根据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在不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会决策权限下,签署与NOM公司或其股东的未来合作有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有总股本比例(%) |
| Van Rooij Reinhart Cornelis | 自然人 | 42.50% |
| ZGI创业投资基金 | 法人 | 21.65% |
| SIA A.O.I. | 法人 | 10.00% |
| Andris ■ | 自然人 | 6.58% |
| Normunds Igolnieks | 自然人 | 6.00% |
| Ivars ■ | 自然人 | 4.70% |
| SIA Dyaltos Capital | 法人 | 4.25% |
| Normunds ■ | 自然人 | 3.44% |
| Viesturs Neimanis | 自然人 | 0.88% |
| 合 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