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3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万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693万元。
原章程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6800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1800万股,占总股本的70.24%。其中发起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617.3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7.48%;发起人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认购3078.6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8.33%;发起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052.0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2.21%;发起人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认购1538.7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9.16%;发起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认购513.3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3.06%。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4693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1800万股,占发行时总股本的70.24%。其中发起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4617.3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7.48%;发起人宁波国宁节能实业有限公司认购3078.6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8.33%;发起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052.0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12.21%;发起人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认购1538.7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9.16%;发起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认购513.3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 3.06%。
原章程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8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0300万股,社会公众股6500万股。
现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8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0300万股,社会公众股6500万股;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因公司送、转股新增股份2520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2000万股;2014年7月1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新增股份32693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4693万股。
根据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