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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4—30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7月11日在凯迪大厦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

    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1)《关于子公司蓝光电厂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同意公司将蓝光电厂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湖北国中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租赁月息:4.745%。 (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蓝光电厂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1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14—3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蓝光电厂进行

    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拟以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下称“蓝光电厂”)的部分设备向湖北国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租赁公司”)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2、国中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国中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蓝光电厂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国中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国中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邓宏乾先生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了事前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湖北国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老武黄公路206号慧谷时空

    4、法定代表人:马德龙

    5、注册资本:美元柒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7、股东情况:旭日东升(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960万美元,出资比例28 %;武汉德中元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540万美元,出资比例22%;武汉和大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美元,出资比例25%;北京旭日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50万美元,出资比例25%

    8、关联关系:国中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 主要财务数据:国中租赁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1,675,901.45元,净资产355,740,366.82元,净利润5,588,272.71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我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蓝光电厂的1、2号机组设备及相关设施(详见评估报告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明细表)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查封、冻结,即无权利限制。

    账面价值:截止2014年3月账面原值99,236.79万元、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15044.38万元、账面净值84192.41万元。

    评估价值:经公司与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国中租赁公司三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物截止2014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3,363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亿叁仟叁佰陆拾叁万元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我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蓝光电厂的1、2号机组设备 (详见评估报告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明细表)

    2、融资金额:60,000万元

    3、租赁方式: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国中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4、租赁期限:3年。

    5、租赁月息:4.745%。

    6、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不超过360万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分3年摊销)

    7、租金及支付计划 :租金总额66,504万元,分12期每季还款。详见下表:

    期数租金支付日每期还款额
    12014/10/1560,985,100.00
    22015/1/1560,188,550.00
    32015/4/1559,476,800.00
    42015/7/1558,765,050.00
    52015/10/1555,694,000.00
    62016/1/1554,982,250.00
    72016/4/1554,270,500.00
    82016/7/1553,558,750.00
    92016/10/1552,847,000.00
    102017/1/1552,135,250.00
    112017/4/1551,423,500.00
    122017/7/1550,711,750.00
    合计 665,038,500.00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国中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名义货价:600元。

    10、起租日:国中租赁公司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11、此项交易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公司申请设备融资租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1日

    关于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申请设备融资租赁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将蓝光电厂部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国中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6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年。

    2、同意公司采取售后回租方式,与国中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国中租赁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3、同意上述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3年;租赁月息:4.745%。;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不超过360万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分3年摊销);租金及支付计划 :分12期每季还款;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国中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名义货价:600元;起租日:国中租赁公司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徐长生 邓宏乾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