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编号:临2014-03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会议有新增提案提交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11日下午13:30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0日下午15:00起至2014年7月11日下午15:00止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76,249,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21.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票476,249,63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21.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0.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76,249,63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67%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0% |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新增提案提交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二零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附条件的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475,924,932股;反对:324,7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交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及调整投资真明丽方案的议案》
赞成:475,924,932 股;反对:324,7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476,249,14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戴文震、李晶晶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