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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回应热点问题:海通证券并未持有支付牌照
    2014-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宁 ○编辑 孙忠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就近期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邓舸说,经证监会核实,海通证券并未持有支付牌照,只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客户体验合作;他对相关部门简化操作RQFII额度表示欢迎;并透露正在研究起草支持期货及衍生品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有媒体报道,券商业首张“资金归集”牌照已经悄然下发,海通证券成为首家获得该牌照的证券公司。邓舸表示,经核实,这则报道与事实不符。

      邓舸说,海通证券的有关做法,实际上是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功能,提升客户体验的探索。媒体所说的“资金归集”,是指客户将存放在多家银行的资金,转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其开立的账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其中起到了资金归集的作用,海通证券并不持有支付牌照。

      

      扩大RQFII规模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

      近日,中国同意给德国和韩国各8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同时RQFII额度在我国香港脱销,又有消息称RQFII额度管理政策正酝酿松绑。邓舸表示,相关部门对RQFII额度的具体操作进行了简化,增加额度使用的便利性,证监会对此表示积极欢迎。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扩大QFII、RQFII规模,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扩大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研究起草支持期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此外,有报道称证监会即将推出期货及衍生品行业发展意见。针对此,邓舸说,目前证监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支持期货及衍生品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并将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正式发布。

      邓舸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期货公司的合规状况、资本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拓宽,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相继推出,初步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经纪业务模式。总体来看,我国期货行业的创新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也是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重要内容。此前,证监会分别于5月15日和6月1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证券业和基金业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为了提高期货行业竞争力,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支持期货及衍生品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并将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