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沱牌舍得 公告编号: 2014-014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除息日:2014年7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放发金额及比例:本次分配以337,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74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4、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9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除自然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东的红利所得税自行交纳,本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17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派发红利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射洪广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四川省射洪顺发贸易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人:周建、王亚莉
咨询电话:0825-6618269
传 真:0825-6618269
七、备查文件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